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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大考”顺利完成

“个别单位的部分班子成员谈话记录不规范,内容雷同,未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开展约谈……”这是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地检查结束后,检查考核组梳理汇总考核结果的一幕。

近日,在沧源自治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县委常委带队的十个检查考核组,分赴10个乡(镇)、59个县直部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顺利完成了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此次考核重点检查了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纪委(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在检查考核前,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梳理汇总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巡视巡察、上级监督检查、上级巡视巡察、督察、督导等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有关部门移交的问题,列出检查考核重点清单及问题清单,检查考核组对照清单进行现场核实检查。

“县机关事务中心党组虽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存在内容不细、措施泛化、浅尝辄止的问题……”各检查考核组结合实际调阅相关材料,秉持发现问题,推进工作的理念,使检查考核工作不流于形式,推动立行立改见实效。

“检查考核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的必要手段。”县委明确,此次考核工作重点对10个乡(镇)和59个县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中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及班子成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担当的关键在于抓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纪检监察机关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强化对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督促对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增强监督实效,协助各级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县纪委县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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