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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向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亮剑

“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党委(党组)书记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推动……”近日,沧源自治县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打着借贷的“幌子”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变相行贿受贿的行为,斩断领导干部违规借贷的利益链条,堵住滋生腐败的漏洞。  

整治范围包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参与管理单位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相当层次的职级干部(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乡科级副职以上);全县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选派到参股企业的相当层级管理人员;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的人员等。  

重点清理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或延续的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含已偿清)。包括以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与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借贷关系;以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将从单位、个人获得的借款,或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资金转借谋利;为他人的借贷提供帮助,收取介绍费、中介费、担保费等费用。  

此次专项整治共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核查整治、整改落实四个阶段,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并结合信访举报,把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列入巡察、日常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重要内容。

“为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整治过程中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将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选取部分领导干部进行抽查核实。同时,将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和问责机制,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赵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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