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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自治县以“小”见严纠“四风” 典型案例通报(二)

1.沧源自治县总工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彭卫星对单位开展工会活动期间违规饮酒且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问题。2023年1月12日,县总工会组织干部职工到勐角民族乡控角水库管理所(路缘山庄)开展机关工会活动并安排统一就餐,期间,单位4名工作人员与他人打牌喝酒并拍摄短视频上传至微信朋友圈。晚餐期间彭卫星及部分干部职工存在饮酒行为。且当天为工作日,县总工会办公室及对外服务窗口均无工作人员值班。彭卫星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5月,彭卫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沧源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永生长期违规使用公款租用车辆办公的问题。2020年11月10日至2022年5月10日,县综合执法局违规公款租用某租车公司车辆办公,租用车辆时间共计922天,租金为每天300元,租车费用共计276600元。截至2022年5月11日,县综合执法局向租车公司支付车辆租金共计190600元,未支付租金共计86000元。田永生作为时任县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8月,田永生受到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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