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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自治县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三)

       沧源自治县糯良乡南撒村原主任钟光伟长期挪用南撒村三组集体资金的问题2014年5月,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糯良乡南撒村计划实施人畜饮水工程“一户一表”项目,因项目资金不足,要求各组按每户400元的标准收取自筹款。南撒村三组在与群众商量后,于2014年5月7日,用集体资金垫付三组应交自筹款1.76万元交给南撒村时任村委会主任钟光伟。收款后,钟光伟未将该笔资金存入集体账户,而是私自留存。2015年底,糯良乡政府通知南撒村不再收取农户自筹款,并要求把收到的自筹款全部退还农户,当时钟光伟并未将三组上交的1.76万元退还三组,而是陆续将该笔资金用于个人日常开销和家庭支出。2016年9月15日,经三组干部催要,钟光伟仅归还三组5000元。后经多次催要,钟光伟还是未归还余款。直至2023年3月16日,巡察发现并反馈问题后,钟光伟才于2023年7月19日将余款1.26万元全部退还给三组。钟光伟同志在任糯良乡南撒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纪法意识淡薄,长期挪用南撒村三组集体资金,其行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9月,钟光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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