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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落实“乡案县审” 全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这个案件相关文书材料不齐备、不规范;部分书证复印件复印不清晰,不盖章,请及时予以整改。”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审核把关乡镇案件时提出建议。

针对基层案件办理质量不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流动快、人手不足、经验不够等实际问题,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完善“乡案县审”工作程序,通过严格的“县审”,解决乡(镇)纪委办理案件在证据材料、办案程序以及定性、量纪等方面存在问题,努力让“乡案县审”制度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

县纪委县监委制定乡案县审工作实施办法,由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对其立案审查调查的需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在提请乡(镇)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前,呈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的一种案件审核方式。

在审理过程中,县纪委县监委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移送单位重新审查;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存在的问题,开具问题清单,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以防案件在调查方向、举证取证等方面出现偏差,防止出现错误立案,提高立案的质量和效率。

“乡案县审的目的,就是要做到定性准确、量纪合理,通过系统分析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梳理出共性和个性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提高基层办案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 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介绍。

据悉,截止目前今年共完成“乡案县审”12件,党纪处分12件14人,开除党籍5件5人,党内严重警告2件2人,党内警告5件7人。(肖云峰  罗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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