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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阳光监督员为“清廉沧源”建设注入“阳光”之力

 近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举行阳光监督员聘任仪式,为新选聘的阳光监督员代表颁发聘书,这也标志着沧源自治县阳光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


 为进一步拓宽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该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建立专责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联合联动、协调贯通的干部监督机制,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职尽责。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经过广泛征集、优选推荐、筛选筛查、组织考察、报批确定等环节,选聘了6名阳光监督员。


“阳光监督员既是一种身份,更是一种责任,很荣幸被聘任为阳光监督员,我们将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积极宣传我县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成效,认真履行好阳光监督员工作职责,对干部监督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阳光监督员‘纽带’、‘参谋’、‘监督’作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更规范、更精准、更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为‘清廉沧源’建设注入‘阳光’之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受聘的阳光监督员纷纷表示。


“选聘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体现了县纪委县监委‘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自我监督的决心,阳光监督员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在遵纪守法、纪律作风、廉洁用权及‘八小时以外’等方面进行监督,让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下工作,促使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确保纪检监察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介绍。


 据悉,聘请的6名阳光监督员以兼职形式履职,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新闻媒体工作者、党外人士、专家学者、街道社区干部等不同领域中选聘。上岗履职后将重点围绕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尽责、遵纪守法、作风形象等情况进行监督,聚焦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内外”行为表现,发挥其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作用,及时发现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秉公用权、依纪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在新的起点上选聘阳光监督员,让纪检监察权置于阳光之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同步强化、同向发力,用实际行动回答好‘谁来监督纪委’的时代之问。”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县纪委县监委将积极配合好阳光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对待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对阳光监督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同时,也希望阳光监督员履职尽责,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清廉沧源”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李华  朱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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