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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县乡同频 着力提升案件质量

为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乡案县审、立行立改案件评查反馈问题,建立完善联审机制,实现县乡同频,全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水平。

关口前移,对“乡案”进行全程把关。针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员流动快、经验不足,案件数量少等实际问题,制定出台《乡案县审工作实施办法》,依托“1+1+1”工作指导模式,即“1名纪委常委(监委委员)+1个纪检监察室+1个乡(镇)纪委”,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二十四字方针要求,从案件办理之初就给予跟进指导,最后交由案件审理室再次对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程序等方面审核把关,确保“乡案”程序规范、定性准确、量纪合理。自《乡案县审工作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共完成乡案县审24件24人。

“指导乡镇办案的过程,也是实现自我提升的过程,在指导中梳理出一些共性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基层办案人员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介绍说。

全盘认领,对评查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坚决把案件质量作为案件办理工作的生命线,根据市纪委市监委反馈的案件评查问题清单,逐条逐项销号整改。举一反三抓实案件办理质量,结合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通过明确案件初核、立案、审查调查、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工作要求和程序步骤,规范使用文书模板,着力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行为。针对2020年案件质量评查反馈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管理规范等方面提出的7个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了14个整改措施以及下步工作计划,做到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建立联审,全力提升案件查办整体水平。建立“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三室联审”机制,树立人人都是案件质量“审核员”理念,提高案件查办人员的责任意识,把好案件质量第一道关口。实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已基本到位的情况下,依规依纪依法对提前介入的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程序和涉案财物等进行全面审核,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及时提出补充审查调查的建议,全面提高办案质效。2020年来,共提前介入审理案件4件4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4件4人。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案件‘复盘体检’、交叉评查、分片联审等方式,促进审查调查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同向发力,提升案件质量。”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说。(王倩    罗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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