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28日至5月1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关于“履行职能责任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不高”问题。
加强与用工企业及对口协作地对接联系,重点做好与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稳岗稳就业对接,做到务工人员底数清、劳动能力清、就业状态清。截止目前,全县农村劳动力累计转移就业65780人次,其中,省外累计转移就业13220人次,省内累计转移就业52560人次,脱贫劳动力累计转移就业15502人次,易地扶贫搬迁点搬迁户累计转移就业825人。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100%开展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截止目前。全县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8期48班2239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1168人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16人次、高校毕业生111人次、退役军人1人次、企业职工8期8班344人次,涉及乡村电子商务、民族歌舞表演、汽车维修工、茶艺师等21个工种或专业。通过开展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群众劳动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
2.“社保卡管理工作不力”问题。积极与农行沟通联系,对已激活留存在农行的社保卡,由银行部门提供人员名单,人社部门配合下发到乡镇,村一级经办人员通知本人到农行部门办理社保卡领取业务。截止目前,已完成979张社保卡发放。下一步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制卡一批消化一批,确保“应发尽发”。
3.“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上升”问题。加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合理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精准推送就业岗位。截止目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794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632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7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9%,有效控制在4.3%以内。
4.“织密社保覆盖网络力度不够”问题。深入社区、村、组开展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全面进行社保政策宣传。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挂钩联系“包保”工作机制,县、乡、村三级联动切实筑牢“社保服务进家门、权益落实到个人”的服务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共开展“康乃馨”活动2296次,服务15826人次,帮助老年人完成社保业务办理14810人次,切实提高了群众对社会保险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职工7580人,比2020年6803人增加777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得到积极推进。
5.“推进劳动合同签订有差距”问题。利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悬挂横幅、现场咨询、专题讲座、普法宣传以及进社区、进企业、进基层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截至2022年9月6日网上劳动合同备案共录入用人单位865户,应签合同人数8480人,实签劳动合同人数8149人,合同签订率96%,其中:农民工签订合同人数3866人。
6.“劳动保障监察不到位,劳动案件呈上升趋势”问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开展法律宣传面对面,做好服务窗口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开展送法入企,到企业实地指导服务;加大执法力度,在立案受理、调查取证、仲裁庭审、调解、裁决、送达、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截至目前,共收到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案件线索177件,受理113件,其中:办结98件,15件正在处理;收到劳动争议案件9件,结案率100%。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化解,全力维护劳动用工关系和谐稳定。
7.“项目监督乏力,建设进度缓慢”问题。加强与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加大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工作力度,按省预算内资金支付相关规定,向县财政局发函请求支付沧源佤族自治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资金,县财政于8月31日支付项目资金101.6098万元,解决了项目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同时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于9月30日前完成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并进行竣工验收。
(二)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执行“四个纳入不到位”问题。局党组带头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任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大会将意识形态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落实责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并已修改完善2021年度县人社局党组(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清单。
2.“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意识形态相关材料,以党组的形式报送。同时加强对干部职工公文办理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了解公文的类型,正确、标准行文、发文,已作废用党支部文件行文2021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检自查报告》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并重新以党组的文件下发。
3.“以工作安排代替分析研判”问题。切实落实好局党组书记抓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杜绝以安排业务工作代替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的倾向。按季度开展好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对本部门、本系统及业务范畴内存在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有效防范处置风险隐患。截止8月31日,我局已完成第一、第二季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共2次。
4.“落实信息考核工作有差距”问题。对抓实人社系统信息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至各股室、中心、局、大队,按季度进行通报,对没有完成信息、新闻稿件、约稿等报送任务的及时进行工作提醒、督促,截止目前,我局上报舆情信息4篇,政务信息34条,约稿信息9篇。
(三)关于“防范债务化解风险能力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明确分管财务领导对单位防范债务化解风险的监管责任,财务室对单位债务进行梳理统计形成明确的台账,做到每一个债务事项、金额、时间都清楚,结合财务实际情况,有计划的拨付资金,对每一笔债务实行动态监控。对单笔金额较大的债务,分批支付,减少资金支出负担。对金额较小的债务,争取及时拨付。结合单位业务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帮扶,减轻重点项目建设支出压力。同时,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保障刚性支出。目前累计化解债务22.85万元。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方面
(一)关于“执行财务内控制度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1.“财务报销不规范”问题。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程序,对材料不齐、审核签字不规范的,一律不予报销支付。关于2021年12月21日支付村级协办员下半年补助12.12万元、12月17日支付票据管理软件服务费800元,均无报销人签字的问题,已联系报销人完善签字。2021年6月18日支付两网化人员、政府购买性人员工资及其公积金共计5.29万元,无办公室、财务室审核意见的问题,办公室、财务室人员已重新审核并签字。2020年12月24日转中央就业补助资金53万元,无分管领导签字的问题,已联系当时分管财务的领导完善签字。
2.“附件不齐”问题。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程序。对于“2021年3月3日支付差旅费5408元,未附出差审批表”的问题,已联系当事人,重新填写出差审批表。
3.“支付补贴材料审核不严”问题。已及时督促宏华职业培训学校查缺补漏,整改完善相关台账,确保痕迹资料的完整性,茶红新、陈俄毛两名学员已经补签字。
(二)关于“主动服务企业不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退不及时”的整改进展情况。
目前我局已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沧源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和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了退回已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2022年8月9日已电话通知云南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尽快到我局退回保证金及利息的手续,云南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回复将安排专人携带相关材料尽快办理。李明贺、国通水电公司等二户缴存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我局已与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请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帮助通知交存单位尽快到我局退回保证金及利息。
(三)关于“沟通对接不到位,资金兑付不及时”的整改进展情况。
关于2021年度沧源县大学生创业补助资金9万元,截至2022年4月19日该补助资金未兑付的问题。我局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2022年6月17日已向魏金龙、李慧、马英清3名大学生兑付2021年度创业补贴共9万元。
(四)关于“购买办公设备未入账管理”的整改进展情况。
该投影机于2020年3月1日采购,按要求于2020年3
月1日录入固定资产。因财政困难,款项于2021年5月10日才支付。故在2021年5月10日以后入账的固定资产中没有该投影机。
(五)关于“超范围开支工会经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关于2019年4月12日支工会经费8890元,用于开展“三八”妇女节活动的问题。经过核查,此项支出是“三八”妇女节活动期间开展的职工工会活动,因制定活动方案不够规范、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我局已对活动方案进行了修改更正,并及时组织工会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云南省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分管领导对工会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工会活动。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一)关于“行政职能代替党组职能”的整改进展情况。
已作废原印发的文件,并重新用党组文件行文。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加强办公室工作人员公文办理业务的学习培训,严格做好文件行文、文字、格式等审核工作,确保准确行文,提高公文准确性和行文质量。
(二)关于“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进一步加强班子成员民主集中制的学习教育,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组织解读“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增强班子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股室负责人提交党组会研究的事项,要提前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后上交党组会研究讨论。财务人员认真做好资金拨付的审核,对于材料不齐、程序不够等资金拨付申请,及时反馈给相关股室完善材料,并向财务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三)关于“制定制度不符合实际”的整改进展情况。
加强规章制度相关规定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则制度,确保制度切合实际。关于2019年3月1日局党组会议通过“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中有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局办公室已进行修改完善,删除不符合规定的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重新提交党组会研究,党组班子成员对讨论事宜,认真进行审阅,并提出意见建议,做明确的表态发言,对内容存在歧义的,做进一步的讨论,确保讨论事项经班子成员一致通过。
(四)关于“议事程序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学习,严格议事程序,相关人员进行事项汇报后,班子成员按照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逐个进行表态。关于2021年7月29日研究关于股室负责人调整事宜无讨论过程、未进行表决的问题,已完善相关记录。关于2021年10月8日研究讨论办公设备配备事宜会前没有进行沟通、没有对采购设备资金做好提前预算,会上讨论随意性大,会议未做出决策的问题,办公室已完善设备型号、预算的计算统计,并注重举一反三,进一步引起重视。
(五)关于“民主生活会程序缺失”的整改进展情况。
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
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召开的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民主生活会和2021年7月7日党组领导班子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检自查,逐一补充完善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表态发言的痕迹材料。结合巡察反馈意见,局党组班子认真举一反三,2022年7月12日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召开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领导班子第三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规范材料存档。
(六)关于“组织生活会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1.“谈心谈话对象不一致”问题。由局党组负责人和支部负责人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集体提醒谈话,并修改完善相关痕迹材料,不断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强化党内监督,提升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和效果,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强调党员干部要认真按照组织生活会的程序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负责人和党建业务员要强化对党员之间谈心谈话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并指导全体党员干部规范痕迹材料的记录。
2.“批评意见‘辣味’不足”问题。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巡察反馈意见,对严明组织生活会制度做进一步强调,在相互提批评意见程序上,强调批评意见要实事求是,结合实际工作提,有针对性提,对事不对人,提的意见要有“辣味”,有督促、批评并帮助改正的效果。在今后开展的年度组织生活会中,局党组和支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督查检查,党建业务员要认真审核党员干部提交的相关材料,未按照要求写批评意见的,督促其重新修改上报,直至符合要求。
3.“未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问题。组织全体党员进一步加强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强化党建知识的学习。2022年我局召开党员大会3次,组织党员学习组织生活会相关程序1次。要求党员干部通过集体学习、云岭先锋APP等学习方式加强党建业务知识的学习。在下一步要开展的2022年组织生活会中,党建业务员要严格按照要求指导党员一对一开展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活动,并规范痕迹材料。
(七)关于“运用‘第一种形态’有偏差”的整改进展情况。
局党组成员按照要求,进一步提高学习,增强政治意识,带头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一岗双责”责任上做到当标杆、做表率。今年以来,局党组成员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始终注重防止出现偏差,坚决防止用研究业务工作代替提醒谈话,注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谈话,真正运用好、把握好、操作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目前已运用第一种形态对2人次进行提醒谈话。
(八)关于“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管不够严”的整改进展情况。
局党组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干部职工的责任,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督促履行“一岗双责”。关于2022年4月10日个别干部职工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的问题。局党组按照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2022年4月18日原分管领导与该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免其监察大队负责人职务,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希望其正视问题,端正态度,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调查。该职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4月14日被沧源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8月8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沧源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9月2日现任分管领导与该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让其深刻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并进行深刻的反省。经2022年9月5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职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九级职员降为十级职员,责令其向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局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
(九)关于“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认真按照《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云南省政府令第166号)和《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时间和银行提供的利率,通过保证金交存单位指定的账户退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根据审计反馈的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只退了本金,其产生的利息一直保留在账户中,截止2022年4月15日未结算利息退补的项目单位3家。目前,云南正益建设有限公司与云南正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办理退回手续,已退还保证金利息。临沧畅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回复由于公司人员调整将于2022年12月25日办理保证金利息退回手续。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组织干部职工加强相关规章的学习,熟悉掌握业务政策,做好台账跟踪排查工作,并按要求详细告知涉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司工程结束后,及时来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利息。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7125624;邮政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市政四号路(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77499;电子邮箱:cy7125624@163.com。
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2年12月1日